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订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价款结
建市[2004]20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已经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资料目录、办理机构等有关规定和内容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实施。本公告未涉及的其他具体办理工作流程,执行《建设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出台 日前,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结算争议处理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作为建设领域一项重要的规定,《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
劳社部发[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建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