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活动,保障合同履行,从源头上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省建设厅、财政厅、发改委、审计厅等部门共同制订《贯彻<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向全省征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参照调查提纲(详见附件)认真组织讨论,并将书面意见于10月10日前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我厅同时开展网上调查,有关单位、个人可登录福建建设信息网(http://www.fjjs.gov.cn),点击“《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情况调查”窗口直接填写意见和建议,或发送至电子邮箱:kangzhang@fjjs.gov.cn。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