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级造价站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经研究,开展评选“十五”期间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全省各市、县、区造价站。
(二)先进个人:在上述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干部。
(三)名额分配:先进集体12个,先进个人40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和省厅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实践中,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认真落实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暂行规定,及时宣传和贯彻省厅颁发的计价依据,及时提供准确、丰富的工程造价信息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加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监管,重点跟踪典型低价中标工程方面,取得较大进展。
3、管理制度健全,勤政廉政,顾全大局。在协调工程造价争议中,做到尊重科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先进个人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积极进取,工作严谨,求真务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心为群众服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2、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认真落实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暂行规定和省厅颁发的计价依据,跟踪典型低价中标工程,为市场提供准确、及时、丰富的材料价格信息等方面工作突出。
3、严于律己,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评选方法、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单位推荐的办法。
(二)各设区市的先进集体,由本单位自荐,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省造价总站。各县(市、区)的先进集体,由本单位自荐,经主管部门同意上报,设区市造价站组织评议、审核、汇总上报省造价总站。
(三)先进个人,在群众评议基础上,经公示,由所在单位推荐,经设区市造价站审核汇总后,由设区市建设局上报。
(四)确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应分别填写《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2)和《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表中“主要业绩”栏要认真填写,简明扼要,评价客观,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五)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06年3月5日。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造价站,由省厅授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xls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xls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