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目前在《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建筑市场的执业资格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等各类注册人员,要开展诚信行为的评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诚信管理办法和失信惩戒办法,并通过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将相关信息向全社会发布。这一指导意见表明,今后注册建造师除了执业考试外,个人还必须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否则,即使成绩再好也将被淘汰和清理出执业队伍。
这个指导意见的具体思路是:首先制定出一整套标准和评价方法。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力求简明、科学,便于理解、记录和应用。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质量安全问题、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其次是进行采集和评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充分依托现有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服务体系,做好信息采集、管理和发布工作,推进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地级以上城市要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守法诚信信息平台;在建设部统一组织下,开展区域和城市试点,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提供网络查询,披露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情况。
据了解,目前诚信体系的建立以政府对市场主体守法诚信评价为前提和基础,同时协助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综合信用评价。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评价指标包括:守法、守信(主要指经济信用,包括市场交易信用和合同履行信用);守德(主要指道德、伦理信用)、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经营、资本、管理、技术等)。具体指标由有关协会指导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研究制定。
与此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大管理资源的整合,通过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实现与工商、金融、商务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最终通过信息采集、信息使用、信用评估等手段,建立准入和清出机制。
为了搭建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建设部表示将首先推动南北两大区域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试点工作;即以上海、江苏、浙江三地为主,构建统一的长三角地区诚信信息平台;以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沈阳、大连等地为主,构建区域性城市间联合诚信信息平台;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其他一些基础较好的地级市也应在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在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区域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待条件成熟后,研究逐步将区域间的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并在建设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设立诚信信息交流、发布的窗口。
指导意见还强调,业务监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对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的日常处罚决定和不良行为记录,并按各自权限通过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自行上网记录,形成基础性诚信信息,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体系的联动作用,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在人员、技术、业务和硬件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注重提高政府对建筑市场主体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创造诚信得彰、失信必惩的良好市场环境。
有关人士强调,.这次诚信体系的创建,重点在于评价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诚信行为,尤其是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重要环节,必须做到奖罚分明,形成对守信者保护、失信者惩罚的大气候。
建设部还明确,各地要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等相结合,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对一般失信行为,要进行诚信法制教育,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惩治手段,依法对其曝光或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行为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