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实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和《福建省建设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或淘汰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规定》(闽建法[2001]74号),提高生活用水节水器具的开发和应用技术水平,我厅委托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建筑水工业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福建省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技术政策公告》,经多次讨论修改,专家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产品,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和淘汰产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公告的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告者应依据建设部及我省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建议与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厅科技处。
福建省建设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技术政策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