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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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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
    为扎实推进节能设计标准的贯彻实施,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6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居住建筑自2004年12月10日起实施《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J13-62-2004),公共建筑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为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今年5月省厅印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05]23号),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各方责任主体和中介机构执行节能标准的职责,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要求各地在6月30日前完成《实施细则》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今年8月,我厅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对福州和漳州市进行了抽查,从各地自查和我厅抽查情况看,全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都能按节能设计标准进行项目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目前我省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项目陆续进入施工阶段,施工阶段能否严格按图施工,能否严防出现另搞一套图纸降低节能标准的行为,是确保节能建筑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因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巩固节能设计和图审取得的成效,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特别要加强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节能工作在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
    建设部将于今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结合今年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处理情况上报我厅科技处。

                                                              
 
福建省建设厅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