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 16时45分37秒      乙巳[蛇]年五月初二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数的更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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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数的更正声明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1〕22号)的规定,2022年第一季度的企业合同履约行为分值,延续使用2021年第四季度分值。评价系统于2022年4月5日计算公布2022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数时,误将2022年4月1日的企业合同履约评价分数纳入计算,导致计算有误。经核实,现已根据闽建筑〔2021〕22号文的规定进行修正并重新计算该季度分数。

特此声明。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