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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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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60号)等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近期我局组织全市排查,截至目前,发现全市(含区、县)在福建省招标采购网及市各级政务网上公开选取造价咨询单位的项目35个,征集造价编制服务供应商项目1个;其中,招标单位要求投标人具有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项目22个(鼓楼区17个),占项目总数的61.1%,分别涉及鼓楼区城管局、鼓楼区园林中心、鼓楼区城投集团、鼓楼区建工集团、永泰县财政局以及长乐、闽侯、连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文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请各有关单位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已有项目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梳理排查,若发现存在相关问题立即整改。项目实施过程中,责任单位应主动寻求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今后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在选取造价咨询企业时,应严格按照建办标[2021]26号及闽建筑函〔2021〕60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3、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现行行业政策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要求。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广度和力度,公开监督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防微杜渐,消除隐患,保障市场公平、公正、公开,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后期我局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发现存在选取造价咨询单位时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行为的,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