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状态由“在建”变更为“停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上请变更项目状态为“停工”:
1、施工期间遇到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的;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
3、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停工的。
申请变更项目状态需上传《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项目状态变更申请表》作为附件,同时提交相应纸质材料至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状态变更原因中需注明复工日期,停工项目复工的,施工企业应在复工之日起 2 日内在平台变更项目状态。
二、项目状态由“在建”或“停工”变更为“完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上请变更项目状态为“完工”:
1、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且建筑工人已全部退场的;
2、在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完(竣)工的。
申请变更项目状态需上传《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项目状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同时提交相应纸质材料至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三、项目状态由“停工”变更为“在建”:
可自行在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申请变更项目状态,无需主管部门审核,状态变更将于申请后次日生效。
四、项目状态由“筹备”变更为“在建”:
可自行在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申请变更项目状态,无需主管部门审核,状态变更将于申请后次日生效。
五、注意事项:
1、施工企业对申请项目状态变更事项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主管部门在系统中予以确认,并视情况对申请项目进行抽查和现场核实,对存在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市管房建市政项目的状态变更所需材料一式一份,《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项目状态变更申请表》需要加盖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方单位或项目部公章确认,其余材料需加盖施工单位或项目部公章,区管项目请咨询相应的主管部门。
3、项目主管部门将于收到平台项目状态变更申请及完整纸质材料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符合状态变更条件的,同意其申请;不符合状态变更条件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状态变更后,履约评价“状态”于次日生效。
附件:《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项目状态变更申请表》(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