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04〕6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施工企业劳保费用计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04〕33号)精神,经各设区市建设局初审,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现将2004年福建省火电工程承包公司等94家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予以公布,有效期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请上述建筑施工企业与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联系领取劳保费用取费类别核定卡。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2004年福建省火电工程承包公司等94家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取费类别.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