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2004〕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近来,发现部分基桩检测单位采用静力压桩机架或类似打桩机架作为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加载反力装置进行基桩静载试验。针对该问题,我厅委托省桩基检测技术信息网组织有关专家对福州市的基桩静载试验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分析,调查结果认为该做法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基准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压重平台支墩边)的距离"违反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第4.2.5条"基准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压重平台支墩边)的距离≥4D且>2.0m"的要求;二是"加、卸载时荷载的传递"达不到规范第4.3.4条第3款"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0%"的要求,因此,这种做法违反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不能满足建筑基桩检测质量要求。
为确保建筑基桩检测质量和检测安全,规范基桩检测单位的检测行为,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严禁基桩检测单位在建筑基桩检测中,采用静力压桩机架或类似的打桩机架作为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加载反力装置。对拒不改正的检测单位,将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出具的检测报告视同不合格报告,不得作为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的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基桩检测单位违反检测技术规范的行为,确保检测质量。
福建省建设厅
二○○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