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从"治理拖欠款完善建筑法律制度设计"专题研讨会上获悉:业内非常关注的《建筑法》修改问题已经进入关键时期,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将于明年底之前修改完成。
据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宁介绍,建设部对《建筑法》修改的总体进度是,今年底之前向国务院法制局提交由建设部修订的框架稿,明年3、4月前提交全国人大,争取在明年年底之前完成对该法的修改工作。
《建筑法》实施六年来,虽然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取得了很好的作用,但还存在许多问题。去年以来,建设部根据全国人大要求对该法实施修改的决议精神,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和修改工作,并成立了以建设部副部长黄卫为组长、建设部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宁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及由专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专家工作委员会。
王宁指出,建设部针对《建筑法》修改确定的指导思想是:第一,既要有利于当前建筑市场的发展,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第二,既要保留、完善现行建筑法中有利于市场发展的成熟的、有效的制度,也要去除一些不适合市场发展的规定,比如"总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等条款。第三,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些新的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担保与保险、合同管理、造价管理等等。他还认为,《建筑法》修改要实现两个突破:一是要改变现行《建筑法》仅=注重施工管理的现状,实现向勘察设计和竣工交付后的使用管理两头延伸的突破;二是要改变现行《建筑法》适用范围仅限于房屋建筑的现状,实现向道路、桥梁
等各类专业工程延伸的突破。
另据了解,由建设部组织的《建筑法》修改第三稿即将完成,目前正在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直接参加建设部《建筑法》修改工作的建纬律师所主任朱树英还透露,与现行的《建筑法》相比可以说大部分条款都做了修改。该修改稿具有这样几个明显特点:一是改变原有以房屋建筑为主的调整范围,针对调整范围扩大至建设工程作相应规范:二是改变主要对施工企业管理的格局,注重设立对发包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应管理制度;三是调整原仅对工程监理作规定的范围,扩大为对参与建筑活动的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管理等咨询服务作规范;四是针对拖欠工程款以及黑白合同等市场不规范情况,设立相配套的各种担保、保险等市场手段为主的承发包管理制度。
一些企业界人士庄希望修改稿要继续加大对施工企业合法利益保护力度的同时,普遍对该稿中已经出现的有利于企业和市场发展的积极变化给予了较高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