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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初审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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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量计价软件申报初审时使用统一计价依据的内容主要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福建省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1版)、《福建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福建省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及《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的通知》(闽建法〔2004〕3号)中要求的计价办法及其配套计价使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
     二、标准定额数据库有关问题说明
    1、由省造价总站负责制作统一计价依据标准定额数据库,统一提供给申请测评单位。申请测评单位提出的关于统一计价依据标准定额数据库存在的问题,经省造价总站确认后,同时提供给各申请测评单位。
    2、省造价总站负责标准定额数据库的勘误,并及时提供给经测评合格的申请测评单位。
    三、申报测评应报送的材料说明:
   1、填写工程造价软件初审申请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福建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初审申请表(一)》中的软件名称统一表达为:(公司名称)+(品牌)+(计价)+(软件);软件版本号是指申请初审时的软件版本号。
(2)《福建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初审申请表(二)》中的内容应包括:软件功能概况;声明申请初审的计价软件已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省建设厅与省造价总站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研制,并正确使用了省造价总站提供的统一计价依据标准定额数据库,软件生成的成果表格和文档已经符合省造价总站制定的格式;承诺全面按照省造价总站的规定和要求设置价格“信息包”接口,不再对价格“信息包”的进行制作和无序传播,今后若违反省建设厅与省造价总站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无条件同意按照不合格软件在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和《福建工程造价信息》月刊等媒介予以公布;承诺测评合格后,对软件功能等的升级版本需先向省造价总站确认、备案,擅自变更的,不予公布;明确对申请测评的工程造价软件的知识产权及其合法性负完全责任等。
    2、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最少应由申请测评单位证明其软件的所有权,因软件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申请测评单位负责。
    3、应用软件生成的成果表格和数据文档样本内容:成果表格包括各专业工程实例(包括省造价总站提供的典型工程测算实例)全部成果各一份,其中工料分析表可只提供样本,数据文档样本指用可移动存储盘备份。
    4、软件完全版本包括软件光盘及软件狗,作为备案的依据。
    6、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包括:软件开发企业介绍资料、用户手册(或使用说明书)、软件运行环境等。
    7、申报统一按照福建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初审申请书(样式)格式填写,所有资料一式贰份。
    四、软件生成需要统一的内容由省造价总站提供,具体包括:
    1、统一计价依据使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单价及统一编码;
    2、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业绩备案需用的统一格式及生成统一成果格式的源代码;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计价准确性检测
省造价总站通过典型工程实例,对申请初审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进行准确性检测,并得出准确性检测结论。
    六、软件初审工作内容及方法还包括:
    1、检查申请初审单位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
    2、软件初审采用集中方式,测评委员会将听取申请初审单位对其软件功能、应用情况等的介绍,请做好准备;
    3、软件初审合格的,由省造价总站统一送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审核。
    4、软件产品必须满足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需要,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计价规范》四统一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原则。
    5、软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的要求。
    6、软件产品必须体现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
    7、软件产品应具备综合单价分析的功能,满足商务标的评标要求。
    七、测评结果公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审核合格的软件,除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外,合格软件及其升级版本号、信息包接口情况等相关信息将在《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和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站上及时公布。
    八、初审工作初步于2004年6月20日左右进行,各申请测评单位于2004年6月15日以前将相关资料送达省造价总站信息科。
    九、软件测评费用由申请测评单位承担。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初审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