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 16时45分37秒      乙巳[蛇]年六月初一

关于200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 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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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价〔2004〕12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年检结果的通知》(闽建筑〔2004〕43号)精神,现将全省2003年度概预算人员资格年检不合格人员(以下简称年检不合格人员)限期整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不合格人员限期整改,整改时间至2004年8月31日止,整改期间不得从业。
    二、年检不合格人员在整改期间应自查自纠,认真学习工程造价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省直、省属和各设区市年检不合格人员,应分别参加省造价总站和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造价站于9月份举办的专业知识讲座和考核。整改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业;整改不合格的,不得从业。
    三、各设区市造价站应将限期整改考核情况于9月20日前报省造价总站综合科。
    四、学习主要资料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宣贯材料》;
    3、《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文件汇编(2003年)》及其他有关规定。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