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综[2020]1号)文的精神,我局将结合2020年度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开展我市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纳入2020年度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治理检查内容。
二、各招标代理机构对2018年以来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进行梳理检查,同时对照《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的决定》(部令第50号)等文件规定的禁止行为开展自查,列明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格式自行确定)。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2019年以来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进行梳理检查,同时对照《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的决定》(部令第50号)等文件中的禁止行为开展自查,列明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格式自行确定)。
四、上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项目一览表》报送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列入第一批检查的65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已报送相关资料,本次无需报送。
五、我局将抽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成果文件质量,组织专业检查人员到企业注册地实地查看质量管控情况,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六、各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自查,主动整改,积极配合检查。对于瞒报或者不报业绩、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不配合检查工作的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一经查实,将直接予以通报批评。
七、本通知与《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榕建价[2020]4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项目一览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