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
榕建价[2016]6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全面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度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在榕分支机构专项治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检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检查对象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在榕分支机构。
(二)专项治理检查范围
2015年1 月 1日以来承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专项治理检查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建章立制情况(现场检查):
(1)转让所接受的中介服务的;
(2)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或者提供虚假咨询报告的;
(3)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5)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跨省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6)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7)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8)以分支机构的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9)咨询业务收费标准、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况;
(10)信用档案建设执行情况。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成果文件质量情况(随机抽查,主要抽查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2015年1 月 1日以来无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得可追溯前期项目或抽查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
(1)不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和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计价依据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的。
(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差错影响总造价超±3%的。
(3)本次成果文件检查抽取建筑(含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三个专业。
3、投诉件:对于我委或12345信箱收到的对成果文件编制质量低下或编制过程不规范投诉的咨询企业,可直接调阅相关资料,重点检查。
二、检查步骤
分两批检查,第一批自2017年2月至4月底,第二批拟7月份开始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1、动员及自查自纠
(1)2017年1月5日召开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部署动员会。传达专项治理检查的文件精神,部署专项治理检查的内容、时间步骤和要求。
(2)各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17年2月15 日前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项目一览表》、自查自纠报告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问题一览表》报送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项目一览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问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确定第一批检查对象
第一批50家,所有未到场或迟到的咨询单位及在榕分支机构为第一批检查对象,其余从到场的咨询单位中随机抽取,至满50家为止。
3、检查步骤:
分为现场检查和成果文件集中抽查,两个阶段穿插进行。
(1)现场检查:由我委持有执法证的执法检查人员到企业注册地现场检查。检查完成后,当场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守法守规行为检查评定表》,由被检查人当场签字盖章确认。
(2)成果文件集中抽查
根据各企业报送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项目一览表》、自查自纠报告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问题一览表》,由检查组分专业随机抽取抽查项目。被抽检单位应于2017年2月22日前将抽查项目的所有资料报送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3)汇总上报
第一批咨询企业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整理汇总本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择机约谈存在问题的企业并要求整改。对检查情况良好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予以记入企业不良记录。
4、第二批检查对象
2017年7月份我委将对第二批咨询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为除第一批外的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在榕分支机构。检查内容同第一批。
三、检查要求
要求福州市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自查,主动整改,积极配合检查。对于瞒报或者不报业绩、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分支机构,一经查实,将直接记入企业不良记录。
本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结果抄报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其他有关单位,作为综合信用评价的依据。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