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行业水平提高,规范定额解释与合同造价纠纷调解工作,提高造价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更好地为广大建设、施工、中介单位服务。我站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定额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闽建筑[2014]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解释与合同造价纠纷调解分级管理
定额解释与合同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一般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划分。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受理福州市区(除省重点工程外)范围内的定额解释与合同造价纠纷调解。属于福州市五县、二市、二区范围的,由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受理、解释和调解。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无法解释和调解的,由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向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申请解释和调解。
二、定额解释与合同造价纠纷调解时间
工作日每周二、四上午为接待日,集中解释定额问题,调解造价合同纠纷。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预约时间安排接待或调解。
三、接待对象
1、定额解释:来访对象为单位的,应持有单位介绍信;来访对象为个人的,应为造价师或造价员(随带证书备查);属于承发包双方争议定额问题的,双方应共同到场。
由于定额问题不宜在电话中解答,原则上不受理电话咨询。
2、合同造价纠纷调解:合同主体双方应共同到场。仅一方到场的,不予受理。
四、定额解释与合同造价纠纷调解责任人
定额解释与合同造价纠纷调解由指定的各专业负责人承担,其余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员解释相关定额问题及调解合同造价纠纷。擅自作出定额解释与调解的,其解释和调解结果无效。建筑、装饰、古建筑专业由甘凌、金玉山负责解释和调解,安装专业由郑建伟负责解释和调解,市政、园林绿化专业由郑晓东负责解释和调解,地铁定额问题区别不同专业由各专业分别解释和调解。专业之间的交叉问题由金玉山统一协调。
五、解释、调解流程及相关规定
1、定额解释
各专业分别接待来访对象并请来访对象按规定填写《定额问题解释登记表》(附后)。
定额解释分口头解释和书面解释两种。属于定额和其他计价依据已经明确的问题,各专业可直接作出口头解释回答并将回答结果登记在案;出具书面解释的,应及时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属于定额在执行中未明确、有异议的问题,各专业应将问题记录在案,并经站总工办汇总后统一向省造价管理总站请示,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公布《问题解答》并向社会公布。
2、合同造价纠纷调解
合同造价纠纷调解适用于工程建设双方在合同执行中或结算过程中出现的合同造价纠纷问题,不受理单方对合同造价纠纷提出的解释请求。
工程发承包双方就合同造价造价纠纷需要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达成一致的,形成书面意见由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工程发承包双方也可以书面形式共同提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再次调解。
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定额问题解释登记表
编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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