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品牌信息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格)报送及评审行为,建立合理有效的信息价格采集、审核、发布及采用制度,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共享和贴近市场,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闽建法[2004]21号)和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工作改革方案》(闽建筑[200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材料信息价格采集及评审原则
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品牌信息价格的编制遵循诚信报价、综合评价、合理定价、贴近市场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等采编工作机构组织具体采集、评审,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审定(或上报)、发布。
二、材料信息价格作用与组成
1、信息价格作用:信息价格适时反映福州市建设材料市场行情,适用于福州市区范围内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为建设工程计价提供参考,在相关刊物或网站发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编制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时,材料价格应当根据市场价格或参照信息价格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确定。
2、信息价格组成
材料信息价格由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和检验试验费组成。信息源单位报送的原价为材料送达工地价格,价格水平应控制在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
三、价格报送要求及分类
1、信息源单位价格报送时需提供的资质文件
(1)介绍信。信息源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报送材料信息价格事宜全过程,包括资料报送、价格反馈、签字确认等。
(2)信息源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需体现注册资金和成立年限)、税务登记证副本、产品生产许可证、介绍信、产品质量合格及技术鉴定证明等;信息源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还应提供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需体现注册资金和成立年限)、税务登记证副本、产品经销(或经营)许可证明、介绍信等;
(3)所有产品都必须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二年一检),部分消防产品的需提供公安部消防产品评定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一年一检);
(4)提供权威部门认证证书(如ISO,CQC、3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
(5)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目录、产品技术手册等。
(6)产品获得国家、工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奖励证明。
(7)进入《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甲供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和《福州市建设项目使用地产材料推荐目录》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
(8)近三年在福州地区的工程销售业绩表及其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9)福州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10)《材料信息价格诚信报送承诺函》。
(11)产品价格单。产品价格单需要从网络报送成功后打印。
(12)信息源资料(单独用A4纸编制):主要内容为负责人、负责人电话、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
(13)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应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以供核查。
2、各专业材料分类:
(1)建筑专业:钢筋、水泥及水泥制品、水泥外加剂、砼、砂浆、砌块(砖)、瓦、砂、石、灰、粉、土、龙骨、铝型材、门窗、玻璃、建筑陶瓷、饰面材料、保温吸声材料、油漆涂料、防水材料、胶及其他化工产品、竹木及其制品、花岗岩、大理石、其他。
(2)安装专业:配电箱、电线电缆及其附件、照明灯具及其附件、管材(除市政专业管材外)、水箱及其设备、卫生洁具、母线槽桥架及附件、阀门、开关插座、智能化设备、绝热材料等。
(3)市政专业:通信管、排污管、PE给水管、电力管、球墨铸铁管、混凝土管、井盖井座、沥青及沥青砼、路灯、生态砖、人行道砖等。
(4)园林专业:园林苗木、塑木产品等。
四、评审流程及评审专家
1、评审流程:各信息源单位报价→各专业采编工作机构收件→资料完整性及真实性审核(包含补件)→各专业价格水平初审→专家价格审核平衡→各信息源单位签字确认→公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站长签发或批准上报→发布。
2、评审专家:评审专家由造价监管部门、建设单位、评审单位、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厂家聘请专家或资深从业人员组成,对信息价格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和审核平衡。
五、刊后跟踪机制
建立刊后跟踪机制,通过以下办法对已刊登信息价格进行跟踪调查,实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控制材料信息价格水平:
1、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调查,收集交易资料并与已刊登信息价格对照,作为信息价格审核平衡参考。
2、适时召开建设各方主体座谈会或交流会,根据收集的社会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存在问题。
3、对在编制和使用过程中反映问题较多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组织专业人员、专家和部分会员单位进行跟踪调研,通过对企业规模、生产能力、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措施、在本行业中地位的了解,收集资料,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六、诚信报价及清出制度
建立诚信报价及清出制度,信息源单位应自愿对其报送的信息价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并填写《材料信息价格诚信报送承诺函》。若发生不诚信报价行为,经造价管理机构核实后,按照以下制度予以清出:
1、信息源单位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经造价管理机构核实后不予刊登;已刊登价格的取消其已刊出的相应材料信息价格并不得作为工程预、结算计价参考依据,向社会公布其不诚信行为,二个年度之内清出我站编制的各类刊物(含刊物中由我站负责编制部分)。
2、信息源单位应按照《材料信息价格诚信报送承诺函》中的承诺如实报送材料信息价格。对于价格虚高或虚低的品牌,经造价管理机构核实,未刊登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第二次直接清出我站编制的各类刊物(含刊物中由我站负责编制部分)。已刊登价格的取消其已刊出的相应材料信息价格并不得作为工程预、结算计价参考依据,向社会公布其不诚信行为,二个年度之内清出我站编制的各类刊物(含刊物中由我站负责编制部分)。
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