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满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数据编制管理工作,省造价总站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编制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向省造价总站反映。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2月31日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满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数据编制管理工作,建立全省工程造价指标数据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指标的采集、整理、编制、发布和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是指具有通用性、综合性和代表性的工程造价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四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设区市造价站”)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造价指标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科学积累和有效利用,更好地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计价提供造价信息的专业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第六条 工程造价指标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特征、指标数据。工程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专业、工程类别、价格类型、编制依据等。工程特征按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分别进行描述。指标数据包括工程造价构成指标、分部分项工程造价指标、措施项目造价指标、人工和主要材料消耗量指标等。
第七条 各设区市造价站按照省造价总站要求从网上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抽选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企业根据设计文件、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相关资料按照《工程造价指标格式》要求编制后提交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造价站,设区市造价站审核、汇总后报省造价总站。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专业人员作为指标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应确保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并对编制的指标质量负责。
第八条 工程造价指标实行不定期发布,发布途径包括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刊物,并根据需要集中汇总发布。工程造价指标中可体现具体编制单位、编制人和审核人等信息,不载明具体工程名称及工程相关各方责任主体的信息。
第九条 各设区市造价站日常应加强对网上备案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整理和归类,逐步建立涵盖不同专业、结构类型和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数据库。
第十条 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指标采集、整理、上报工作情况作为评优评先、信用综合评价和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检查的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 在我省推广使用的工程造价计价软件,应具备本办法规定生成报送文档的相关功能。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指标的报送、编制、发布、管理、查询通过计算机软件辅助完成。在造价信息网上建立工程造价指标查询、交流专区,供建设各方主体上报、查询、交流、交换指标信息。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