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规定》,指导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编实编准预算价,加强和改进钢材、水泥、门窗等主要材料品牌产品信息价格采集、编制、发布机制,使之进一步贴近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循序渐进地改进现行品牌产品信息价格管理。省造价总站目前集中精力管理钢材、水泥、门窗,今后根据市场发展和行业管理需要逐步扩展,其他材料信息价格由设区市管理。
二、筛选品牌数量。凡产品质量稳定、在全省或区域占有较高市场份额、在我省有健全销售网络的品牌产品,经推荐确认均可列入。钢材、水泥材料品牌由各设区市造价站推荐,铝合金门窗和塑钢门窗品牌由福建省建筑业协会金属结构设备建材分会(以下简称“省建协金属分会”)推荐。推荐品牌不少于3个,不超过10个。省造价总站依据推荐意见综合评估确定。
三、统一价格口径。建筑工程主要材料品牌价格统一发布预算价,即由原价、运杂费、采保费、材料检验试验费组成。
铝合金门窗和塑钢门窗预算价包含:材料费(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材料、填缝材料和其他铺助材料);门窗企业制作加工费、管理费、利润及各项税费;门窗企业现场安装、填缝费用;运杂费、采保费、检验试验费。
预算价各组成部分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闽建法〔2004〕21号)规定计算。
四、实施以诚信为核心的动态管理。纳入省造价总站管理的钢材、水泥、铝合金门窗和塑钢门窗品牌,其生产企业或其经销商须向推荐单位提交承诺书,对其报送的信息价格的真实性作出承诺。钢材、水泥、铝合金门窗和塑钢门窗品牌价格应分别不高于或不低于其市场价格的5%、10%、15%。同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对被投诉举报价格虚高虚低的品牌,经造价管理机构核实后,第一次予以警示,第二次不予发布。
五、建立采编责任制。各设区市负责对当地钢材、水泥品牌信息价格审核把关,省建协金属分会负责对铝合金门窗和塑钢门窗品牌信息价格审核把关。品牌产品信息价格书面资料须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造价总站,网络数据同时上传。
各设区市每月25日以前上报当月的钢材、水泥品牌信息价格,省建协金属分会每月25日以前上报当月的铝合金门窗和塑钢门窗品牌信息价格。若遇市场价格异动时,应及时报送。
六、加强领导。省造价总站成立“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审查工作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信息价格分析会,邀请设区市造价站、施工企业、造价咨询单位专家参与,审查当月发布的信息价格。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