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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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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加快我省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构建全省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提升建筑市场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省厅致力于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是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线,以“三库五平台”为核心,贯穿工程项目生命周期的全过程,集业务协同、数据联动、实时监控、动态监管、决策支持于一体的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经过多年的努力,企业管理服务平台、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工程项目管理平台、项目施工交互管理平台和信用管理平台先后投入使用或试运行,形成了全省建设行业的企业数据库、人员数据库和工程项目数据库。现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启用相关事项详见附件1、2),这标志着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基本形成。现将启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组成
  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由企业管理服务平台、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工程项目管理平台、项目施工交互管理平台和信用管理平台等组成。相关平台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www.fjjs.gov.cn)登录。
  (一)企业管理服务平台
  企业管理服务平台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包括各类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是对各类企业资质的申请、审批、检查、升级、变更等进行动态管理。
  (二)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包括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和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是对各类从业人员和各类执业注册人员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包括各类从业人员和各类执业注册人员资格申报、培训、考试、发证、注册、继续教育等。
  (三)工程项目管理平台
  工程项目管理平台包括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福建省重大危险源和工程质量远程监控系统和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等,主要功能包括工程项目许可、施工合同备案、施工监理人员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日常监管(含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合同履约评价、远程视频监控等)、检测管理等。
  (四)项目施工交互管理平台
  项目施工交互管理平台包括福建省施工企业现场施工信息管理系统、福建省工程项目施工内业资料信息管理系统和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信息交互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施工企业现场施工管理、施工内业资料和工程项目各方主体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等。
  (五)信用管理平台
  信用管理平台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包括各类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信用评价系统,主要功能是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的信用评价进行动态管理。
  二、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应用要求
  启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提高全省各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监管水平。全省各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托五大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对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项目施工以及企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动态管理,按照“谁管理,谁审核”的原则,确保企业、人员、工程项目等三大数据库的数据准确性、实时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权威部门,权威数据”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唯一性和权威性,实现五大综合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
  全省各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向省厅建筑业处反馈,传真:0591-87616918,电子邮件:ST503@126.com
  附件:1.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正式启用的有关事项
     2.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正式启用的有关事项
     3.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权限设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1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正式启用的有关事项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和配套的闽建筑〔2014〕10号文、闽建筑〔2014〕11号文、闽建筑 〔2014〕12号文等三份评价标准要求,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xy.fjjs.gov.cn,下称“评价系统”),并经过两个月的试运行后,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将评价系统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系统登录事项
        (一)资质序列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下同)登录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xy.fjjs.gov.cn,下称“评价系统”)进行企业通常行为相关信息录入操作。登录方式采用信息锁登录,即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省厅“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锁登录,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信息锁登录。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实施部门同样采用信息锁登录评价系统进行企业通常行为的相关操作。而企业合同履约行为和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等项目实施行为评价,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并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实施操作。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事项
        (一)建筑施工企业初次登录评价系统时,应当认真核对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发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或备案)所在地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变更“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或“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的企业信息。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相应年度在闽纳税情况,在评价系统填写企业税务登记信息,确保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准确无误,并上传相应的纳税登记证扫描件。分公司、项目部如有独立的纳税人识别号的,应当同时录入上报。如企业在闽没有缴纳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无需填写相应的企业税务登记信息。
        对于企业在闽有纳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评价系统中提示没有的,建筑施工企业需将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信息证明,及时提交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补填。
        (三)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填写建筑业总产值的年报数据(须与上报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省厅《关于加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4〕30号)的要求,通过“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填报省外入闽施工企业经营状况,评价系统将自行读取填报的在闽施工产值,没有按规定填报省外入闽施工企业经营状况的,则评价系统默认为零产值。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奖励信息有效采集期内,按照评价标准的要求如实填报相应奖励信息,同时将奖励信息的书面证明材料送实施部门现场审核。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当及时主动申报违法犯罪信息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作出的相应不良行为信息,同时将书面证明材料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现场审核。
        (五)评价系统与“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自动采集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额、竣工结算信息填报率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闽建〔2014〕13号)的规定,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合同网上备案,并认真填报竣工项目结算信息。
        三、实施部门注意事项
        (一)实施部门按照评价系统默认的权限,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奖励信息的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对于符合评价标准的奖励信息,应当通过评价系统予以同意公示;对于不符合评价标准的奖励信息,应当通过评价系统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其中,闽建筑〔2014〕10号文中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表第4.4.2条款所称的通报表扬,限定于抢险救灾活动方面。除参与抢险救灾活动受到的通报表扬外,实施部门对企业上报的其他通报表扬予以退回。
        (二)实施部门应当根据评价标准,按照“谁作出、谁采集”的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及相关不良信息的5个工作日内,将不良信息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并上传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相关认定文书或认定材料扫描件。实施部门收到同级其他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不良信息的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及相关不良信息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并上传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相关认定文书或认定材料扫描件。
        四、其他事项
        (一)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实施部门名单和联系方式将在评价系统中的相关栏目公布。评价系统运行过程中,实施部门或使用人如有变更的,应当及时联系省厅建筑业处,便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评价系统运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政策咨询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 
        电话:0591-87546826
        传真:0591-87616918
        邮箱:ST503@126.com
        2.技术支持
        福州特力惠电子有限公司
        电话:0591-87541518-720 (孙工、陈工)
        传真:0591-87500893
        邮箱:sunjm@teleware.cn
 
附件2

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正式启用的有关事项

        为加强工程建设动态监管,推进我省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省厅对“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进行升级,并更名为“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系统”)。项目监管系统将作为全省工程项目报建(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施工监理人员备案、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工程日常监管(包括责令改正、动态监管考核、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等)、竣工验收备案等的工作平台。2015年1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项目监管系统,停止使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现将项目监管系统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迁移确认
        (一)项目信息迁移
        旧系统中2015年1月1日零时前已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将自动迁移至项目监管系统,未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将删除,请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及时进行审核确认。
        (二)评价项目及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认
        从旧系统迁移到项目监管系统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管系统将会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修订版)》(闽建筑[〔2014〕30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闽建筑〔2014〕11号)确定评价项目及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原则如下:
        1.同一工程项目同一责任单位为一个评价项目,即使这个项目因分开招标造成责任单位为同一家但责任人为不同人,比如桩基、上部、幕墙工程分开招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为同一家施工单位,但项目经理为不同的建造师,项目监管系统确定的评价项目为一个,该评价项目的责任单位为一家,责任人为三个。
        2.分期开发建设或分多个施工标段且同一地点、同一施工(监理)单位承建(监理)的建设项目视为一个评价项目。
        考虑到旧系统中有些工程项目申报不规范,可能造成项目监管系统确定的评价项目及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符合上述原则,迁移到项目监管系统的工程项目启用前将推送给相应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将无法发出相关执法文书。请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通知2015年1月1日零点前未竣工(完工)确认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确认。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确认过程中若发现项目监管系统确定的评价项目及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符合上述原则的,请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总站”)提交经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确认的书面情况说明材料,由省质安总站进行处理。
        (三)合同备案信息重新登记
        2015年1月1日零点前未竣工(完工)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应于2015年2月1日前登录项目监管系统重新登记合同备案信息。未及时重新登记合同备案信息的,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闽建筑〔2014〕11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执法文书迁移
        旧系统中2015年1月1日零时前提交的抽查抽测记录、责令改正通知单、记分告知单、监督报告等执法文书将自动迁移至项目监管系统,未提交(包括已保存未提交)的执法文书将删除,请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时提交有关执法文书。
         二、权限设置
         项目监管系统账号包含各级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及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管理员账号和工作账号,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账号。项目监管系统已事先为各级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及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设置了1个管理员账号(管理员账号由省厅统一发放),工作账号由管理员账号生成,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账号详见项目监管登录页面说明,各账号主要权限设置详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 启用时间。2015年1月1日起,旧系统相关功能全部转移到项目监管系统并正式启用;2015年1月1日~3月31日新报建的工程项目,各级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可应用项目监管系统进行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2015年4月1日起报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项目监管系统进行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2015年1月1日起,责任单位应通过项目监管系统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通过项目监管系统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方可通过项目监管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二) 保证工程项目有关文件从系统中交互。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要求,各级监管人员要尽快熟悉项目监管系统,保证2015年1月1日起从项目监管系统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记分告知单等执法文书。责任单位也必须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向监管部门交互改正反馈单或复工申请、提出中止评价申请等文件。
        (三) 启用电子印章。2015年1月1日起,从项目监管系统交互的所有文书要按照文书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印章的办理详见《关于“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电子印章与数字证书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142号)。
        (四) 及时受理审核。项目监管系统默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施工监理人员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申报的受理期限为1个工作日,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未受理或审核的,项目监管系统将自动同意受理或审核通过,各级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及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合同备案受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进行受理和审核。
        项目监管系统登录地址为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www.fjjs.gov.cn)和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www.fjgczl.com),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同时布置了项目监管系统(测试版)供各方进行练习测试,各方登录方法详见项目监管系统登录窗口。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向省质安总站反馈,联系电话:0591-87561509、87605173、87617340,其中有关合同备案和合同履约评价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联系电话:0591-87610179。
 
附件3

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权限设置

        一、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账号
        (一)管理员账号
        主要权限有:
        1.新增工作账号;
        2.设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受理、初审、审核和记分异议核实受理的工作账号;
        3.设置施工企业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和评价、公示期间异议处理的工作账号。
设区市管理员账号还可设置记分和合同履约评价异议复核受理的工作账号。
          (二)工作账号
        主要权限有:
        1.按照管理员分配的权限进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受理、初审、审核;
        2.对所在地的工程项目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进行动态考核并记分;
        3.按照管理员分配的权限对拟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单、记分告知单进行初审、审核;
        4.按照记分异议核实受理账号分配的权限对责任主体提出的记分异议进行核实;
        5.按照管理员分配的权限进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和评价以及对公示期间异议进行处理。
        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工作账号还有以下权限:
        1.对辖区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进行动态考核并发出督促记分告知单;
        2.按照记分异议复核受理账号分配的权限对辖区县(市、区)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提出的记分异议进行复核。
        二、监督站账号
        (一) 管理员账号
        主要权限有:
        1.新增工作账号(即监督员账号);
        2.设置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和施工、监理人员备案的受理、初审、审核以及记分异议核实受理的工作账号;
        3.分配所在地工程项目监督组成员;
设区市管理员账号还可设置记分异议复核受理的工作账号。
        (二)工作账号(监督员账号)
        主要权限有:
        1.按照管理员分配的权限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和施工、监理人员备案的受理、初审、审核;
        2.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卸告知进行审核。
        3.按照管理员分配的权限对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监理备案人员的变更申请进行受理、初审、审核;
        4.对所在地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抽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进行动态考核并记分;
        5.按照管理员分配的权限对拟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单、记分告知单进行初审、审核;
        6.按照记分异议核实受理账号分配的权限对责任主体提出的记分异议进行核实;
        7.对所在地工程项目的中止评价申请进行核实;
        8.对所在地已中止评价的工程项目恢复评价。
       设区市监督站工作账号还有以下权限:
        1.对辖区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进行动态考核并发出督促记分告知单;
        2.按照记分异议复核受理账号分配的权限对辖区县(市、区)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提出的记分异议进行复核;
        3.批准辖区县(市、区)质量评价实施单位上报的中止评价申请。
        三、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账号
        (一) 建设单位账号
        主要权限有:
         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施工监理人员备案、施工合同文本首次备案、施工许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2.申请对已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划分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拆分、合并;
        3.申请变更施工、监理单位。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账号
        主要权限有:对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责令改正通知反馈单或复工申请签署意见。
        四、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经理账号
        (一) 施工单位账号
        主要权限有:
        1.审核项目经理提交的责令改正通知反馈单或复工申请;
        2.确认建设单位推送的工程项目报建要件如施工人员备案表等;
        3.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信息备案。
        (二)项目经理账号
        主要权限有:
        1.向监管部门提交责令改正通知反馈单或复工申请;
        2.提出中止评价申请;
        3.申请变更施工备案人员;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卸告知;
        5.重大危险源网上申报;
        6.幕墙信息登记;
        7.施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履约情况备案。
        五、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账号
        (一) 监理单位账号
        主要权限有:
        1.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的责令改正通知反馈单。
        2.确认建设单位推送的工程项目报建要件如监理人员备案表等。
        (二)总监理工程师账号
        主要权限有:
        1.对项目经理提交的责令改正通知反馈单或复工申请签署复查意见;
        2.申请变更监理备案人员。
        责任主体账号均还有向监管部门推送相关信息的权限,详细的权限请查阅项目监管系统中的使用帮助。
        项目监管系统本次升级主要涉及项目申报和工程项目监管,预拌砼监督没有升级,整体迁移至项目监管系统。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整体整合到项目监管系统中,原账号和权限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