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我厅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予颁发,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及管理办法》(闽建综〔1997〕66号)和《<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及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闽建法〔2001〕64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