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 16时45分37秒      乙巳[蛇]年六月初六
您的位置:首页 > 市站资讯 > 综合管理

关于做好2013年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 打印 】 【 关闭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统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统计局,“建筑之乡”县(市)建设(管)局、统计局,省有关协会:
  为全面、客观反映我省建筑行业发展状况,落实好建筑行业统计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落实到位,现就做好2013年建筑行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当地统计部门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督促企业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配备满足“一套表”工作要求的电脑、网络;要把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每个建筑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统计人员;要检查督促外省入闽施工企业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二、省建筑业协会外向型分会要及时通知驻外省的闽籍建筑业企业按“注册地”原则回当地上报统计报表,确保统计快报和年报按时顺利进行;其他协会(分会)要做好相关专业的统计和汇总工作,确保“大建筑业”的统计全面、准确、及时。
  三、企业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资料。
  (一)在省内工商注册的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应按照《福建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通过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上报一套表数据;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一体化等企业),还应在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建筑业管理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取得建筑业资质但主营业务属于工业、贸易或服务业的企业,按照统计原则要求,报送相应专业统计报表,但这些企业应于2013年5月1日前持工商注册地县级以上(含)统计部门确认的证明材料向省厅建筑业处登记。
  (二)外省入闽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应按省统计局的布置要求,及时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工厂型、园林绿化、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要及时向有关信息管理系统或省厅委托的相关协会报送定期报表。
  (四)取得一级以上(含一级)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以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同时要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协会要切实把好数据审核关,确保上报数据准确。要把企业依法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企业资质管理、评先评优以及承包商预选、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等的重要依据。要会同统计部门对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不据实报送数据和产值为零或很少的企业予以通报,并列为资质、统计检查的重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统计局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