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建筑、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科〔2011〕31号)和《关于开展公共建筑、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11〕34号),经设区市公共建筑或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初审和省厅复审、公示,现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2013年省公共建筑、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供各节能改造单位优先选用。
附件: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福建省公共建筑、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21日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福建省公共建筑、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