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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EPES无机防火隔音保温板”等18项 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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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科[2008]69号),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省厅公示,现将“EPES无机防火隔音保温板”等18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在建筑工程中应优先使用,备案有效期为2年。原闽建科[2010]41号文公布的备案材料和产品,现有效期已满,请各地及时通知备案企业重新申报。
  各地要加强对备案材料和产品的管理,所有进入工程使用的材料和产品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在工地使用的,经查实后上报省厅,由省厅责成备案登记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附件:“EPES无机防火隔音保温板”等18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21日

闽建科[2012]4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