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 16时45分37秒      乙巳[蛇]年六月初六
您的位置:首页 > 市站资讯 > 综合管理

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既有公共 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通知

发表于: 【 打印 】 【 关闭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159-2012,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