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 16时45分37秒      乙巳[蛇]年六月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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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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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由我厅和厦门理工学院等单位编制的《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152-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该标准由我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