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38号)(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闽建科[2012]14号附件.doc部公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