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4号)和《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等规定,经连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初审和省厅审查,核准连城县天正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