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 16时45分37秒      乙巳[蛇]年五月廿五

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建设工程 造价员(福建)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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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造价站: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和《福建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闽建价[2007]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10年度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业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除以下人员外),均应参加继续教育:
    (一)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满60周岁;
    (二)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2008、2009年度没有参加验证的。
    以上人员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专用章自行失效,不再参加继续教育。
    二、造价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属地造价管理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在线考试,取得在线考试合格证明。
    三、造价员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的《全国造价员(福建)继续教育在线考试系统》参加在线考试。考试通过后,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可在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园地”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的在线考试合格证明,到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2010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事项。
    四、2010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及费用标准:
    (一)10月份: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三明市、宁德市
    11月份:省直、福州市、南平市
    (二)费用:140元(其中:继续教育培训费:90元,网络考试费:20元,资料费:30元。)
    五、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具体安排,由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另行通知。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