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 16时45分37秒      乙巳[蛇]年五月廿五
您的位置:首页 > 市站资讯 > 综合管理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统计局做好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 打印 】 【 关闭 】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做好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09]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务必在2010年1月10日前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本企业2009年1—4季度经营状况季度报表。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做好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09]34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做好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闽建筑[2009]3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统计局,“建筑之乡”县(市)建设(管)局、统计局,厅驻外办,省有关协会:
  为全面、客观反映我省建筑行业发展状况,落实好建筑行业统计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今年建筑行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协会和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主动与当地统计部门沟通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进行。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在督促企业做好统计快报和年报及定期报表的同时,做好福建建设信息网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网上填报工作。
  二、切实抓好部署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协会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属地原则,把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要求传达到当地每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统计人员,确保上报率,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企业要按规定据实向统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要及时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统计快报和年报。持有施工资质和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按原施工资质的证书编号上报统计报表。
  (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工厂型、园林绿化、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要及时向省厅或其委托的相关协会及时报送定期报表。
  (三)一级以上(含一级)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单位同时要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有关报表。
  各企业统计人员要认真按照报表要求如实填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协会要切实把好数据审核关,确保上报数据准确。
  三、强化统计数据应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依法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企业资质管理、评先评优以及承包商预选、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等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企业要会同统计部门予以通报,对不据实报送数据和产值为零或很少的企业列为资质、统计检查的重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