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科[2008]69号),经设区市建设局备案和省建设厅公示,现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27个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鼓励在建筑工程中优先使用。
各地要加强对备案材料和产品的管理,所有进入工程使用的材料和产品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各地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在工地使用的,经查实后上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责成备案登记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局处理。
附件:福建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