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5]73号)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我省现行计价规定,由我站修订的《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修订部分)及其配套的《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修订部分),具体内容详见“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现予发布试行。
文中仅体现变动内容,其他规定仍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试行)》(闽建筑[2005]73号)、《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试行)》和《福建省工程造价要素及其价格编码规则(试行)》(闽建价[2006]16号)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迳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修订部分)
附件2: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修订部分)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