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造价站: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对《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文)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意见进行调查,调查提纲详见附件。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讨论,将书面意见整理后于8月31日前反馈至省造价总站城建安装科。
联系人:马莉,联系电话:0591-87613715。
附件:调查提纲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调 查 提 纲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7]157号文)(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后,本地区具体制订了哪些贯彻措施。
二、《暂行办法》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暂行办法》在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暂行办法》的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五、《暂行办法》对减少拖延支付工程款现象、减少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所起的作用,需要补充完善的措施和建议意见。
六、《暂行办法》存在的其他问题和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