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原资格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2009年2月10日省厅发布了《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单位名单的通知》,至公告期满仍有37家单位未办理资质延续手续。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原建设部令第154号的规定,注销福建省闽咨招标有限公司等37家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福建省闽咨招标有限公司等三十七家单位名单及注销资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