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建筑函[2007]30号文关于《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为了方便广大持证人员,凡《福建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证号为“闽A××××××”及专用章有效期延至2007年12月31日,统一不再另行加盖年检合格章。
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