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07〕30号),现将换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人员范围
(一)持有“福建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参加验证的人员。
(二)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换证
1、年龄超过60周岁;
2、不参加验证、换证学习;
3、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验证;
4、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二、换证工作安排
1、2007年5月10日至5月20日,由持证人员上网()下载《换发〈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确认本人信息后,报设区市造价站;
2、2007年5月20日至31日,设区市造价站审核并汇总上报总站;
3、2007年6月至12月设区市造价站协助总站举办换证有关政策规定及新知识学习班,换发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三、换证学习及费用
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新知识学习,时间3天,具体时间、地点及培训费用另行通知。
四、换证提交材料
1、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网上下载);
2、1寸免冠彩照1张。
联 系 人:吴长贵
联系电话:0591-87613519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