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 16时45分37秒      乙巳[蛇]年五月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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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 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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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使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客观反映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工资状况,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与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36/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58/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