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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 预算造价编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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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中介单位提高工程造价编审质量,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我省建设工程预算造价编审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6年7月1日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包括省外在闽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建设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规定情况以及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编审质量,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审质量检查主要内容记录表(附件2)及预算造价编审质量检查主要内容记录表(附件3)。
    三、检查办法与要求
    1、设区市建设局负责辖区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的检查工作,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报送省造价总站。
    2、检查采取抽查方式,抽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企业总数不足10家的,全部检查。
    3、检查工作以集中检查企业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编审成果文件和相应的计算底稿等资料为主,对有疑问的成果文件可通知编审人员到场配合检查或到企业实地检查。
    4、被抽查到的企业应按时填报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完成的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编审项目一览表(详见附件1),报设区市建设局抽取2—3个工程项目检查,企业再按要求提交抽杳的工程项目完整的预算造价编审成果文件。
    5、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编审质量检查主要内容记录表及检查过程记录材料应由检查人员和复检人员签字。检查发现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检查情况记录应要求企业经办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四、时间安排
    设区市应于2006年12月2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请于2006年12月25日前,将建设工程预算造价编审质量检查意见表(附件4)及检查材料上报省造价总站。
    五、检查结果
    (一)对于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编审质量较好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于企业不接受检查或不配合检查工作,不报或漏报已完成的编审项目,预算造价编审成果文件弄虚作假等,按不良行为记入编审单位及个人的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发现有意增减工程量清单、抬高或压低价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检查工作由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实施和督查,检查中有关问题请直接与省造价总站联系。联系电话:0591—87677113
    附件:1、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编审项目一览表(略)
    2、工程量清单编审质量检查主要内容记录表(略)
    3、预算造价编审质量检查主要内容记录表(略)
    4、建设工程预算造价编审质量检查意见表(略)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